從圖上的 A B C D E F 四個點來簡略說明

一般來說陽光中的紫外線是引起黑色素大量生成的原因之一,因此防曬()就是第一道必須要去做的工作。

防曬不做,怎麼狂用美白產品都是枉然,並且要降低光照的機會及時間,否則做了一個冬天的美白,可能在一個下午就完全破功了。

再來是讓黑色素工廠( B )停止製造黑色素 ,目前衛生署所公告的美白藥物幾乎全部都是作用在此,透過這樣的機制可以降低黑色素的生成。

接下來就是去除已形成的黑色素斑點( C ),人體有快速生成黑色素的機制,但卻沒有辦法自行分解它,只能靠角質代謝慢慢的去除,然而速度實在是太慢了,幾乎不為所動,因此使用去角質成分來加速去除角質的方式就是能快速去除斑點的方法(指在皮膚外用塗抹方式),常見的有化學性腐蝕法,及物理性剝除法。

在傳統的美白商品大多數就是利用這三種機制理論( A, B, C )來達到美白皮膚的效果,事實證明,這是有效可行的方法。

 

一般將美白成份分級,分成基礎白、淨膚白、趨斑白、醫級白。

 

基本上我覺得分錯方向,我個人覺得『基礎白』應該是『防曬』,因為阻斷了通知工廠生產黑色素就不會持續讓皮膚變黑。

 

而常見的美白成份通通是『淨膚白』,這些成份的作用方是大多是干擾細胞內黑色素的形成,隨著黑色素的減產是可以提高皮膚的明亮度,因此在使用一段時間後會發現皮膚變白了,但這些藥物對那些已存在的黑色素斑點卻毫無作用,因此會發現皮膚雖然變白,但斑點卻一點都沒動搖。

 

至於『趨斑白』就是常見的角質剝離劑了,透過這類成份的作用,很明顯的就能去除已存在的斑點,但缺點是因為作用快速及違反皮膚生理,因此部份使用者會有副作用產生,例如:脫皮、紅、熱及癢等輕微到嚴重發炎的症狀。

 

而『醫級白』就是指對苯二酚、A酸與類固醇,所搭配起來的三合一美白藥膏,或者是單獨使用對苯二酚或A酸。(這只限定醫藥師才能使用)雜誌中在『趨斑白』中寫道對苯二酚(20 ppm以下)也是錯誤,這個部份是指,在添加熊果素時當中的對苯二酚不純物含量只允許接受的範圍是在20 ppm以內,一但超出還是要開罰。

 

隨著生物技術的進步,目前已經有其它的理論被運用的化粧品商品當中了,首先介紹的是

( D ),透過實驗證實Niacinamide(BELLAS NO4)可以抑制黑色素往外輸送,讓製造好的黑色素不會往角質細胞移動,因此就不會有斑點形成了。

 

大家都知道酪胺酸酵素是製造黑色素最重要的成份,因此科學家就思考,如果能讓原料缺貨,那麼就應該可以控制生產黑色素的公司無法生產,因此就把腦筋動到

( E ) a-MSH(黑色素細胞刺激素),利用抗原與抗體的特殊專一性,製造出山寨版假的a-MSH(抗原)去搶著與抗體做結合,進而降低黑色素細胞活化酪胺酸酵素。(當肌膚受到外界刺激或是紫外線照射時,位於基底層細胞內的α-MSH 便會與黑色素細胞上的MC1-R 接受器結合,直接刺激黑色素細胞,活化酪胺酸酵素,開始分泌黑色素。)

 

( F ) MITF (Microphthalmia-Associated Transcription Factor小眼球伴生轉錄因子)是內源性皮膚膚色的主要機制,抑制MITF的表現是已發現的機制,生物實驗證實,透過這樣的方式可以讓黑色素的製造活動完全停止,因此理論上可以讓人類天生的膚色產生變化。

 

目前D, E, F這三種美白方式的理論市場上已經有這樣的化粧品添加成份在推廣中。

皮膚美白(二)

上一篇談的是美白藥物在皮膚的作用機制,這次就來談談美白觀念,我想應該有很多的消費者都會認為美白商品是個騙人的商品,關於這樣的觀念期時可以分成幾個方面來說。

 

首先是生產廠商,從化粧品的安全性、安定性及有效性來看,為了兼顧這三種要求,真的是會累死研發人員,化粧品的商品很特殊,除了要兼顧安全、安定及有效之外,還要兼顧外觀、觸感、塗抹感、貼附性及香氣,在這麼多的要求之下,如何兼顧消費者最在意的有效?似乎除了專業知識外,經驗的累積是不可少的。

 

從上一篇的圖表中,衛生署所公告的有效美白藥物裡,有那麼多種,雖然都是在細胞內的機制作用,但那些藥物的配伍方式卻有著不同的要求。

 

我們可以看見市面上有很多商品一口氣添加了三種以上的美白成份,從商品的行銷面來看,多功能的訴求確實是個很好的賣點,也一直受到廣大的消費群喜愛,但從藥品配製技術來看,這的確是一個非常大的挑戰,如何讓這麼複雜的配方都能達到安定的效果,就已經是很困難的事了,更何況還要談有效?也因此這些技術就是商業機密,一般的研發技術人員除非是非常用功,勤找文獻、多做實驗,否則還真的是沒花錢是學不到的。

 

這裡要說的是其實有一部份的原因就是出在製造廠商自己的技術質量不足的問題,當然現實的社會中有不少的商品還依然游走在僥倖的心裡,使用違規禁藥對苯二酚(Hydroquinone)來作為美白成份,只是有些藥廠所生產的對苯二酚藥膏毫無美白效果,這同時也是個不爭的事實,這就表示,就算是給了仙丹,不會配製的話?依然只是在浪費彈藥。

 

因此身為一個化粧品研發或廠商,如果在沒有學證據下,就把人家成功的商品都歸類為違禁商品,其實只是在安慰自己而已。

 

如果要生產具有效果的商品就一定要打破一個迷思『有效成份添加的種類越多越好』,無法調製出適合藥物的基劑,就算是添加了10倍的用量,效果還是非常有限,甚至無效,而且過多的添加量只會增加配方的不安定性及不安全性。

美白的作用機制是個很重要的資訊,如果將商業行銷訴求排除在外,從科學的角度來看,其實美白藥物的作用原理都是差不多,實在沒必要什麼成份都添加,專心面對處理主要的成份才是重點,針對美白的作用機制直接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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