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時更新日期:2011/02/18 03:04 陳俊雄、吳政峰/基隆報導

中國時報【陳俊雄、吳政峰/基隆報導】

姓女子花了四十多萬元到新北市瑞芳區「靚妍美容仕女生活館」上課、購買化妝品保養,臉部沒能「強效美白」,反倒因擦了化妝品而嚴重紅腫,許女遂對生活館負責人張嘉慧提出民、刑事告訴,不僅讓張女遭判刑四個月確定,也獲判賠二萬七千元的精神慰撫金。

許女在九十七年一月間,前往該生活館消費,並以每堂課六千,由館方在許女臉上進行清除臉部膿、痘痘、粉刺、暗瘡等醫療行為。

許女也依照張嘉慧建議,購買店內的強效美白化妝品,沒想到擦後臉部因化學性灼傷及疑似合併疤痕增生變成大花臉,許女對張女提告求償。

檢方調查發現,張嘉慧販售的化妝品含有對苯二酚,可能出現色素反彈、過敏及紅腫,所以限制為醫師處方藥品,也不得添加在美容保養品中,張女也因販售違法化妝品違法,遭基隆地院判刑確定。

附帶民事求償部分,張嘉慧與許女以賠償十萬和解,但許女後又請求賠償精神慰撫金。法官認為,在許、張首次和解條件中未提及慰撫金,認為許女所提的二萬七千餘元慰撫金的求償有理,全數判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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